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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14日 20:34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安排组织的教学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考勤。学生考勤由学生干部负责,应如实填写《考勤登记表》,定期送学院汇总并报教务处。辅导员和班主任应经常检查、督促学生的考勤工作。

第二条  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一)学生因病或因事需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有正规医院证明。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1周以内由学院领导批准,1周以上由教务处批准,4周以上由学校批准。请假审批材料由学院保存。学生在外实习、社会调查等期间,请假3天由带队教师批准,并向学院报告。军训期间,请假应经过学院负责军训工作的领导(或老师)批准。

(二)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方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请假。

(三)请假期满,应向准假人或学院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若请假期满仍不能上学者,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

(四)学生请假学时超过1学期总学时的1/36周时间以上时,按休学处理。

(五)请假无故逾期不返校,不办理续假手续,超过2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条  旷课1天,按课程表实际授课时间计;实践性教学环节1天按4学时计。

第四条  学生违反本办法,由学校按《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款项给予相应处分。学生对处分结果有异议,按《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申诉。

第五条  办法自2014728日起施行,原《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同时作废。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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