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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优秀指导老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年05月17日 13:46 

各用人单位:
  为更好地总结、推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把勤工助学打造为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实践育人平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优秀指导老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满一学年的学生,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2.工作态度认真,成绩突出;
  3.学习成绩优良或学习有较大进步,有自立、自信、自强的精神;
  4.遵守聘用部门的各项规定,得到聘用部门好评。
  (二)“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评选条件
  1.指导勤工助学工作满一年以上;
  2.认真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教育;
  3.认真考勤,及时发放劳动报酬,奖罚分明;
  4.能及时将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情况反馈给学生处或有关学院。

  二、评选环节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和教师,自行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申请表》(附件2),学生申请人将表格交至所在学院,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到用人单位审核;教师申请人将表格直接交到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
  各用人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其中,“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推荐名额不超过单位用工总人数的10%(尾数四舍五入;名额不足1个的,可推荐1个);单位“优秀指导老师”的推荐名额不超过单位勤工助学学生总数的2%(尾数四舍五入;名额不足1个的,可推荐1个)。
  (三)单位公示
  各用人单位将推荐人选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XX(单位)勤工助学评优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连同推荐人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四)学校评定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用人单位于6月6日前,将《XX(单位)勤工助学评优推荐名单汇总表》及推荐人申请材料,报送至行政楼203学生处学生管理科,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xscglk@gdut.edu.cn
  联  系  人:雷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608

  附件:1. 《广东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2. 《广东工业大学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申请表》
     3. 《XX(单位)勤工助学评优推荐名单汇总表》
            以上附件点击打包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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