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首页 | 机构设置 | 思想教育 | 学生管理 | 奖学助学 | 就业创业 | 心理健康 | 下载中心 
请输入搜索信息: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12日 09:48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6〕30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让我校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2016级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退役士兵学生开展申请工作,并向学生认真解释各项申请要求。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三)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二、严格审核材料
  (一)审核受助学生资格。
  1.资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且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核受助学生的资格,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需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阶段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审核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将《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的纸质版于2016年9月30日下午4点前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大学城校园行政楼105)。
  申请人需提交材料:1.《申请表》;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3.退役证、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619

  附件: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12日

 

关闭

 首页 | 机构设置 | 思想教育 | 学生管理 | 奖学助学 | 就业创业 | 心理健康 | 下载中心 

版权所有:广东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工作处 https://xsc.gdut.edu.cn    粤ICP备050088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