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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28日 13:31 

各学院:
  根据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及《关于报送本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2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6〕40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学生)
  1、2016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
  2、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
  3、以往年份已接受学费资助且剩余学年需按新标准补差资助的退役复学在校生;
  4、2015年7月1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要求, 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补报此前年度入伍及退役复学的学生,按照旧标准执行。

  三、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学生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

  2.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两份。

  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

  (二)报送要求
  学生的申请表必须是在征兵网上在线填写和打印的,手写无效,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

  (三)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最后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 。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0-39322619,地址:大学城校园行政楼105室,邮编:510006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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