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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6年09月29日 13:33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要求,为做好我校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实现精准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持有《扶贫手册(2016-2018)》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
  二、工作安排
  1.学生申请:凡是建档立卡学生,即持有《扶贫手册》(2016-2018)》的学生请向学院提交《扶贫手册(2016-2018)》复印件(复印件包含封面、户主页、本人页,同时提供原件审核),并在2016年10月9日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登录系统”——“奖助管理”——“困难认定”——“新增当年认定申请”——“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选择,填写完整后提交保存”。(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dut.eswis.cn/)。
  2.学院审核:2016年10月9日至2016年10月11日,学院登录系统对建档立卡学生的认定申请进行审核(登录学校学生处主页——> “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奖助管理”——> “困难档案”—— >根据学院认定的结果,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后提交)。
  3.学校复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完成网上审核并在系统中导出审核通过本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名单,打印盖学院公章后,于10月12日前送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城校园行政楼105室)审核,并同时提交《建档立卡学生登记表》(见附件1)、学生《扶贫手册(2016-2018)》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仅限已建档立卡的在校本科学生,即持有《扶贫手册》(2016-2018)》的学生;
  2.所有已建档立卡学生应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表》(见附件2),如因个人原因放弃,需向学院提交情况说明。

  附件:1.《建档立卡学生登记表》
     2.《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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