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的内容,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参评条件
(一)评选对象:
在校生中的全体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参评条件:
参评条件见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学字[2014]7号)。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3000元。
三、名额分配
四、评审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于10月18日前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请。
2.学院对学生进行审查和评议,确定上报人选,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并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3.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1日前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的纸质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城校园行政楼105室),电子版发送至xsczdb@gdut.edu.cn。
五、相关事项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对经过学校认定的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建档立卡学生,要实现国家助学金全覆盖。
联系人:陈老师、王老师 020-39322619
附件:1.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2. 国家助学金相关表格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