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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2016~2017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积极分子的通知

2017年09月08日 01:24 

各学院:
  2016~2017学年,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在校领导的重视下,各相关部门、组织和个人积极行动,开展了有声有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学生心理特点,组织开展了具有学院特色的心理主题活动,各学生心理社团根据同学的需要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广大同学心理健康意识得到强化。同时,各学院、学生相关社团、班级心理联络员及宿舍信息员等在推进我校心理网络全覆盖中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和贡献。为及时总结经验,决定对在上一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积极分子进行评选表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心理健康,有责任感,工作态度认真。心理联络员认真履行《学生班级心理联络员选聘要求及职责》,心理协会成员严格遵守协会规章制度,“心烛”成员认真履行《朋辈心理咨询员守则》。
  (2)定期参加学校与学院组织的各项培训与交流活动。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或者班级的心理健康宣传与教育活动的组织工作,在同学中有一定影响力。
  (4)参评范围主要是班级心理联络员、宿舍信息员、学院或者学校心理协会主要干部、“心烛”成员等,但其他同学如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表现突出,也可由学院推荐参评。
  二、评选名额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积极分子共 245人。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积极分子评选采取由学生本人申报,学院推荐、学生处审批的方式。申请者填写《2016~2017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积极分子申报表》,并附上个人总结及相关材料交学院,学院初评同意后推荐到学校心理中心。
  2.心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学生处授予“2016~2017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积极分子”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1.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抓好学生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2.学院指派专人负责先进个人材料,整理后以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于9月15日前交大学城校园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3.表格附后,填写要求:请认真填报附件所列表格。邮箱:
hecl@gdut.edu.cn。联系老师:何春来,联系电话:39322611。
  4.学院应认真总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加以推广,扎扎实实地做好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附件:
  1.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积极分子申报表
  2.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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