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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16日 23:50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7年度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3号)及《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42号),现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7年9月在册的本科在校生
  二、认定程序
  (一告知
  各学院应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广泛宣传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二)组织学生申请
  9月24日前,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学生填妥《申请表》后,到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的基层民政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并加盖公章;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送学院核对,复印件由学院存档备查。
  (三)学校认定
  1. 9月30日前,年级认定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辅助材料,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进行分析,并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初步提出本年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见附件3)报学生处, 纸质版交到大学城校园行政楼105室,电子版发至xsczdb@gdut.edu.cn。
  2.10月10日前,各学院要安排专人将本院全部学生基本信息按模版(见附件4)要求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为
http://xszz.edugd.cn/)。同时,对学院认定工作组初审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数据通过系统模板(见附件5)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过程中要认真仔细,尤其要做好录入信息检查工作,避免出现漏录、错录及多录的情况,确保准确无误
  (四)公示
  学校将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反馈给学院后,学院应且只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三、工作要求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42号)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院初审名单
  4、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
  5、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
  以上附件点击
打包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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