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48号)和《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37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今年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17-2018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在校本科生
二、参评条件
参见附件4《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三、名额分配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2017-2018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于11月9日前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请;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进行审查和评议,确定受助学生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三)上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材料按以下要求提交:
1.纸质版:学院汇总版的《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见附件2)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城校园行政楼105室)。
2.电子版:《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见附件3)、《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见附件3)发送至xsczdb@gdut.edu.cn。
学院可参考以下方式整理《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奖助管理”—“奖助审批”,在“待审”中选择对应的项目,点击“汇总表”,选择“导出EXCEL”后,把相应字段粘贴到《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中,并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补充完整相应字段。
(四)导入系统:学院上报评定结果后,11月15日前,各学院安排专人将本学院核对无误的《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见附件3)按要求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xszz.edugd.cn/)。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对全省统一划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经过认定的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实现国家助学金全覆盖。
(二)按时审核、公示,并按要求报送材料。
联系人:陈老师 020-39322619
附件:1. 《2017-2018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 《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3.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4.《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37号)
以上附件点击打包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