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各用工单位:
为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实践育人作用,表彰一批在勤工助学岗位中实践与指导表现优异的学生和老师,根据广工大规字〔2017〕33号《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优秀指导老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参评时仍在岗的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满一学年;
2.思想端正,积极上进,展现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无违法违纪行为;
3.工作态度认真,岗位成绩突出,得到用工单位好评;
4.学习成绩优良或有较大进步,参评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评选条件
1.指导勤工助学工作满一学年;
2.关爱学生,认真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实践育人功能;
3.认真考勤,按时准确报送勤工助学工作量和酬金,积极反馈情况,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二、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和教师,自行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申请表》(附件2),学生申请人将表格交至所在学院,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到用工单位审核;教师申请人将表格直接交到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
各用人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其中,“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推荐名额不超过单位岗位总数的10%(尾数四舍五入;名额不足1个的,可推荐1个);单位“优秀指导老师”的推荐名额不超过单位岗位总数的1%(尾数四舍五入;名额不足1个的,可推荐1个)。
(三)单位公示
各用工单位将推荐人选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XX(单位)勤工助学评优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连同推荐人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四)学校评定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用工单位于6月25日前,将《XX(单位)勤工助学评优推荐名单汇总表》,报送至大学城校园行政楼203学生处学生管理科,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xscglk@gdut.edu.cn 。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0-39322608
附件:1. 《广东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2. 《广东工业大学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申请表》
3. 《XX(单位)勤工助学评优推荐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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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