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精神, 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为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搭建示范引领平台,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计划在全省建立高校骨干辅导员工作室。现将我校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室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高校骨干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10人,其中外校骨干辅导员成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1.工作室每年至少参与组织1次全省骨干辅导员研修交流活动;每年组织1次成员高校辅导员开展专项工作研究,提升高校辅导员专业化水平。
2.工作室主持人全面负责工作室建设。主持人要以高校辅导员团队专业能力建设为中心,组织全体成员重点抓好工作室工作制度与团队文化建设、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工作经验交流等;工作室主持人应率先垂范,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策略,推广学生工作经验模式。
3.工作室成员要以主持人为核心,配合做好工作室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室健康、有序发展。
4.工作室可以聘请专业导师或顾问若干名。
二、申报范围
依据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高校骨干辅导员工作室分为: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工作室、大学生党团和班级建设工作室、大学生学业和科技学术实践指导工作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工作室、大学生校园危机事件预警应对工作室、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室、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指导工作室、大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工作室等8大类。申报人须明确本工作室所属类型,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其中一类工作室。
三、申报人条件
1.政治方向正确。坚持立德树人,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高校辅导员工作,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岗位工作专业素养和道德素养。
3.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方式、新载体,初步凝练了较为典型的学生工作经验模式, 能够带领团队共同进步。
4.连续从事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在职、在岗,并至少具备以下必要条件之一:
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入围奖获得者;
广东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获得者;
广东省高校优秀辅导员;
广东省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
其它相关省级以上奖项获得者。
5.鼓励我校正在运作的9个学生发展工作室按要求积极申报。
四、评审步骤
1.提交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人填写申报书,于2018年12月3日之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到学工部思教科邮箱xscsjk@gdut.edu.cn,纸质版材料(含佐证材料,一式五份,双面打印)报送至大学城校区行政楼205室。学工部将择优上报。
2.专家初审。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答辩和实地考察。初选入围者参加答辩并接受实地考察。
4.确定入选名单。2018年12月底公布广东高校骨干辅导员工作建设项目入选名单。
5.挂牌成立,工作室命名为“广东高校骨干辅导员+工作室类型”(如广东高校骨干辅导员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工作室),授予牌匾。
五、其他事项
1.省教育厅将为每个工作室提供适当的经费资助,我校也将提供相应的配套支持。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将根据工作室建设需要,提供包括经费在内的各种支持。
2.广东省高校骨干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两年,第一年结束后进行中期检查,第二年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工作室主持人获得“骨干辅导员”称号,并遴选部分骨干辅导员作为名辅导员培养对象。
联系人:王新伟、郭娟娟;联系电话:39322615
附件:广东高校骨干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