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令)等文件精神,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调动和激发广大学生工作者做好立德树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广工大党字〔2018〕17号)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广东工业大学首届学生工作“敬业贡献奖”和“事业奉献奖”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全体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学生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载体路径,不断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学生工作研究、教育实践和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
(三)坚持立德树人,热爱学生工作,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敬业爱生,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四)广东工业大学“敬业贡献奖”要求从事学生工作累计满10年且业绩突出;广东工业大学“事业奉献奖”要求从事学生工作累计满15年且业绩突出,以上任职时间按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计算。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按要求提交申报表格及支撑材料等。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对本学院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择优向学校推荐报送。
(三)学校评审。对申报个人进行资格复核和评审(与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同步进行),拟定获奖个人。
(四)结果公示。对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表彰宣传。对获奖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并通过多种形式对获奖个人予以展示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辅导员工作荣誉制度是学校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宣传发动,充分发挥评选正向激励和引领作用。
(二)各申报个人要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有关业绩支撑材料。相关材料请于2019年1月8日前报送至学工部思教科(大学城校区行政楼205室),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思教科邮箱xscsjk@gdut.edu.cn。
联系人:王新伟、郭娟娟 联系电话:39322615
附件:
1.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工作敬业贡献奖申报表
2.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工作事业奉献奖申报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