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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5浏览量:

各学院(培养单位):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2021-2022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即日起-11月7日)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xsgl.gdut.edu.cn/)点击“学工事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认定”进行线上申请,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信息核查(11月14日前)
  学院对照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在系统上审核学生申请,并以电访、家访、函询等方式随机抽查材料的真实性,抽查面不得少于申请人数的10%,做好抽查记录。学院审核完毕后从系统中导出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信息,填写完善和校验《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点击“开始检查”,并校验通过),与抽查记录的盖章扫描版一并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czdb@gdut.edu.cn。(注意:认定原因为必填)
  (三)数据上报(11月16日前)
  学院审核无误后,请安排专人将本学院《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公示
  学校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院,各学院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学生名单报学工处。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