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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31浏览量:

单 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为确保我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突遭变故的学生得到及时的帮助,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合理公平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现将2017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充认定对象
  (一)在2017年秋季认定中漏报的建档立卡学生
  (二)2017年秋季认定后家庭突发变故的学生
  二、补充认定工作要求
  (一)根据教育厅要求建档立卡学生均需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请学院统一对未通过困难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进行认定,认定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2017年认定结果为“不困难”及因故未参加2017年认定的学生,如因近期个人或家庭突遭变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按“困难”等级认定。
  (二)请各学院按《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42号)要求,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2018年8月27日前安排专人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城校区行政楼105)将《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和《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见附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涉及到学生是否具备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请各学院高度重视,通知到位,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补充认定。如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放弃需提交自愿放弃确认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于8月30日前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提交的无需重复提交)。
  三、其他事宜
  (一)未按规定时间补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充认定资格;
  (二)暑假期间,如需进行系统信息录入请提前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  系  人:陈老师  何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619

  附件:
1. 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
     2. 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