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校推行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实施临时困难资助、开展勤工助学等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现开展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定办法:详见校内公文【广工大学字〔2014〕5号 】。
二、 工作安排:
1、拟申请认定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标准,向所在班提交个人书面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和《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见附件),经各级民政部门认证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以及各类可说明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材料(如建档立卡扶贫帮扶手册、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医疗诊断结论等,仅提供复印件)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并在 2017年5月17日至21日登陆“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奖助管理”——>“困难认定”——>“新增2017年度认定申请” ——>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登 记”——>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选择,填写完整后提交保存。(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dut.eswis.cn/,登陆帐号:学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号码,请登陆后及时更改密码。)
2、2017年5月24日前,班扶助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和《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多渠道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实际生活情况,评议学生在《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的各项自评分值,复核给分,讨论提出本班经济困难学生的拟订名单和困难等级,签署意见后,报年级认定审议小组审核后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3、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5月29日,学院将最终的认定结果在相应班级进行公布。如学生有异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2017年5月29日至2017年6月2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完成网上审核并在系统中导出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名单(登陆“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奖助管理”——>“困难档案”——>“审核”——> “导出列表名单”),打印后加盖学院公章,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城校园行政楼105室)审核。
三、注意事项
1、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校对学生实施资助的主要依据,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得列为资助对象。
2、如有学生因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或因突发事件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学院要及时对家庭经济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或困难等级进行调整、上报及进行相应的资助工作。
3、学生提供的书面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学院按年度存档,以备核查。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39322619
附件: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