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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4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的内容,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参评条件
  (一)评选对象:
  在校生中的全体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参评条件:
  参评条件见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学字[2014]7号)。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3000元。
  三、名额分配

  四、评审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于10月18日前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请。
  2.学院对学生进行审查和评议,确定上报人选,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并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3.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1日前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的纸质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城校园行政楼105室),电子版发送至xsczdb@gdut.edu.cn
  五、相关事项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对经过学校认定的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建档立卡学生,要实现国家助学金全覆盖。
  
  联系人:陈老师、王老师  020-39322619

  附件:1.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2. 国家助学金相关表格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