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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9浏览量: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1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培训规划(2013-2017)》(教党[2013]9号)对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要求,教育部决定从2016年起将“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更名为“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增设管理学、心理学培养专业。
  现将《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5]4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动员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请有意攻读此类博士学位的辅导员填写《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学生处思教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思教科邮箱xscsjk@gdut.edu.cn

  联系人:王新伟、王华辉   联系电话:39322615、39322719

  附件:
  1.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2.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