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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2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安排2025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5]85和《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2523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4-2025学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生,且在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同一评选范围前50%

二、参评条件

参评条件详见《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523号,附件1)。

三、名额分配

序号

学院

名额

1

机电工程学院

74

2

自动化学院(含机器人学院)

76

3

轻工化工学院

60

4

信息工程学院

54

5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97

6

管理学院

141

7

计算机学院

139

8

材料与能源学院

70

9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34

10

外国语学院

40

11

数学与统计学院

42

12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4

8

13

艺术与设计学院

66

14

法学院

28

16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1

17

经济学院

37

18

生物医药学院

30

19

集成电路学院

16

20

生态环境与资源学院

7

21

体育学院

3

22

国际教育学院

6

23

先进制造学院

89

合计

1178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于925日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xsgl.gdut.edu.cn/)进行网络申请:登录网址学生账号(学号),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学工服务奖助管理学生奖助项目—2024-2025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院评审:学院对学生名单进行初步审查,严格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930日前报送本学院《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见附件3)。

(三)上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于1015日前将材料按以下要求提交:

1.盖章纸质版:

1)《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后打印、签名盖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

以上材料请递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城校区东十202室)。

2.可编辑电子版: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见附件4);

2)每位候选人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申请材料(全面反映学生个人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以上材料打包压缩包命名为学院全称+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发送至xsczdb@gdut.edu.cn

五、工作要求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优中选优的原则,规范评选程序,严格审核学生的评选条件,审核学生的个人信息、荣誉证书等材料的真实性;

(二)各学院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励志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

(三)按时审核、公示,并按要求报送材料。


联系人:李老师,020-39322610

地址:大学城校区东十202


附件: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附件材料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