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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202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发放相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5-10-29浏览量:

各学院:

为有效发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帮扶、精准资助作用,保障学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现就做好我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说明如下:

一、学校录入回执

   学生暑假期间在生源地办理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交《受理证明》或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验证码,目前我校已经完成回执录入工作。在回执录入过程中,我校只录入学生应缴纳的学费和宿舍费金额。

二、贷款发放

我校录入回执后,学生生源地办理信用助学贷款正式生效,各助学贷款银行陆续执行放款流程。目前生源地办理信用助学贷款分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1.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1)目前,国家开发银行正陆续分批放款,计划于11月20日前全部放款完毕。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应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放款到学校账户(由学校直接扣除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资金直接放款到学生个人账户(支付宝,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及交通银行的借记卡账户或电子账户,如果是电子账户,可根据相关银行要求绑定借记卡提现转账)。学生个人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查询个人放款进度,同时贷款银行放款后将发送信息至相关绑定银行系统账户的手机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财务处根据助学贷款到校资金有序抵扣学校应缴学费和住宿费,发放结余资金,拟12月上旬完成该项工作。

2)学生要确保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的联系方式正确,如果联系方式有变更,请及时登录贷款系统进行更新。如果学生接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反馈合同审核过程中出现合同签章、合同附件等问题,请及时配合处理,避免影响贷款审批工作。

2.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1)学生根据相关银行要求及时回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回执。如果还没有办理签章回传相关回执的学生,请尽快到学院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签章。

2)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贷款资金全部直接到学生个人账户的,学生需及时登录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三、抵扣学费和宿舍费

1.如果助学贷款资金不足抵扣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请尽快登录学校“统一支付平台”补缴差额部分。

2.如果学生同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已缴付学费、住宿费,财务处将把学生重交的资金部分退还到学生绑定财务处的个人银行账户。未绑定财务处账户的学生,请及时绑定学校账户。我校代发业务的承办银行是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学生绑定学校账户的银行卡须是广东省内的农业银行或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一类账户银行卡,否则款项有可能发放不成功。

四、谨防上当受骗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代理结算机构(支付宝、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各县(市、区)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其它办理助学贷款银行不会因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求借款学生支付任何手续费及其他额外费用,请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五、合理使用资金

学生要正确、合理地使用贷款资金,不要盲目消费、不互相攀比,杜绝铺张浪费,将贷款资金用到所需之处,充分发挥资助金帮学、助学、促学的作用。

六、还款

   在校期间,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好转起来,可以申请提前偿还助学贷款。

七、其他说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涉及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贷款银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等部门,需要的时间周期长,如学生遇到涉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任何问题,请联系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咨询。

不尽之处,欢迎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39322619

联系人:梁老师

地址:大学城校区生活东区东十东座202室

邮箱:xsczdb@gdut.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