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5〕2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25-2026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预科生。
二、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具有自我解困意识;
6.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已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不再重复获得。
三、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困难等级分档资助,幅度在2500-5000元/年以内分2-3档,分10个月发放,具体标准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数最终确定。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11月17日前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奖助管理“—“国家奖助学金类项目”——“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操作“填报项目”(网址:http://xsgl.gdut.edu.cn/)进行国家助学金线上申请,并且填写《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双面打印),递交到所在学院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进行审查和评议,在11月17日前登录学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候选人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3.数据提交:各学院需在11月18日前提交《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2)(加盖公章电子版和excel版)。
五、工作要求
1.自愿申请、按时提交。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申请,逾期不候。
2.原建档立卡、低保户等本学期经院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放弃国家助学金,需向学院提供书面放弃说明(附件3,仅供参考)。学院将放弃说明扫描件和名单发送到邮箱xsczdb@gdut.edu.cn。
联系人:梁燕玲
联系电话:020-39322619
联系邮箱:xsczdb@gdut.edu.cn
附件:
1.《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3.放弃说明(仅供参考)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