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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2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52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25-2026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预科生。

二、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具有自我解困意识;

6.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已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不再重复获得。

三、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困难等级分档资助幅度在2500-5000元/年以内分2-3档,分10个月发放,具体标准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数最终确定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11月17日前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奖助管理“—国家奖助学金类项目”——“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操作“填报项目”(网址:http://xsgl.gdut.edu.cn/)进行国家助学金线上申请,并且填写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双面打印递交到所在学院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进行审查和评议,在11月17日前登录学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候选人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3.数据提交:各学院需在11月18日前提交《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2)(加盖公章电子版和excel版)。

五、工作要求

1.自愿申请、按时提交。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申请,逾期不候。

2.原建档立卡、低保户等本学期经院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放弃国家助学金,需向学院提供书面放弃附件3,仅供参考)学院将放弃说明扫描件和名单发送到邮箱xsczdb@gdut.edu.cn。

联系人:梁燕玲

联系电话:020-39322619

联系邮箱:xsczdb@gdut.edu.cn


  附件:

1.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3.放弃说明(仅供参考)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251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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