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第四批广东省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的通知》要求,决定遴选推荐第四批广东省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体在职在编专职辅导员(含学院党委专职副书记)。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副科级及以上职务;截至2026年4月1日,累计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且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较好的发展潜质和培养前景,能够按时参加工作室组织的教研、科研、社会实践等活动。
二、遴选程序
(一)辅导员自荐。符合条件的辅导员老师填报《第四批广东省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人限填写1个志愿工作室,不得同时申报多个工作室,所在高校应与工作室所在高校类型(本科院校或高职院校)一致。
(二)学校遴选推荐。学校对申请辅导员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向有关工作室提交申请材料。
(三)评审确定。省教育厅委托各工作室组织评审,并按照“原则上每个工作室每批8-10人,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学员数量不得超过总数的1/5”要求确定各个工作室学员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积极动员和组织符合条件的辅导员报名,公平公正地推荐优秀辅导员参加省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实践锻炼。
(二)后续各学院如有辅导员被确定为工作室学员,要做好工作安排,积极支持其参加工作室学习实践活动,切实提升素质能力。
(三)请有意申请的辅导员老师于4月17日(星期五)前将《第四批广东省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申请表》(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文档)及支撑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学工部思教科邮箱:xscsjk@gdut.edu.cn。
未尽事项,请联系学工部思教科:020-39322615。
附件:
1.第四批广东省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申请表
2.第四批广东省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联系方式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武装部 学生工作处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