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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8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关于2026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教学安排调整的通知》安排,9月25—27日,10月1—7日放假调休。为做好假期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与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多方面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在放假前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尤其是宿舍安全、实验室安全、出行交通安全、防范溺水、预防诈骗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遵纪守法与治安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学生科学防控蚊媒传染病,假期在校及后续返校后要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皮疹、关节痛等疑似症状时要报告学院辅导员,并及时就医,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提醒学生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留意台风、强降水等气象预警信息,在强对流天气环境下要减少外出、科学避险。教育督促留校学生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酗酒滋事、留宿外人、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离开宿舍或实验室前务必关好门窗、切断电源,严防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二、扎实做好假期学生心理工作。了解掌握学生假期去向,提醒学生与家长、老师、同学保持联系沟通。及时响应学生合理诉求,主动排查并化解潜在矛盾与风险隐患。存在学业就业压力、经济困难、情感危机、家庭变故、校园欺凌等风险因素的学生,因在校外实习、社会实践等学习生活环境变化而产生不适的学生,患有心理疾病、有过休复学经历的学生,以及高关怀学生等重点群体,要坚持“心理疏导+现实帮扶”相结合,有针对性强化家校协同。结合实际对各学院留校学生开展假期关怀走访活动,重点关注对校园学习生活适应不良的新生,假期在宿舍独自留校的学生等。
  
三、做好放假前后学生考勤工作。加强假期教学安排调整提醒,督促学生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上好放假前最后一节课,节后按时返校上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严格落实好请假制度,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及时掌握未返校学生情况并保持跟踪联系,并分别于9月27日(星期日)20:30前,10月7日(星期三)20:30前填写《节假后学生返校情况登记表》(在线表格:https://kdocs.cn/l/cjfau9WTwFME),完成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学生返校情况报送。
  
四、做好假期期间学工干部值班工作。做好人员值班安排,并分别于9月23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9月29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通过学校融合门户报送学院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学工干部值班安排,主要步骤如下:
  (一)学院填报人打开门户网站后,在搜索栏检索“学院报送学生工作干部值班安排”应用模块,进入后点击“立即申请”,按页面指引填报值班名单或者导入值班名单,完成后点击“立即提交”,选择学院审核人,点击“确认”完成填报步骤;
  (二)学院提交填报结果后,请及时提醒学院审核人完成审批:打开门户网站后,在搜索栏检索“学院报送学生工作干部值班安排”应用模块,进入后点击页面上方“我的任务”,在待处理中找到相关待审核记录,点击“审核”完成确认步骤。
  值班人员参照上班时间到校值班,其他时间由学院安排住校辅导员在校值班。值班期间应深入学生宿舍,主动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五、倡导开展健康有益的假期活动。教育提醒学生合理安排假期学习生活及休闲活动,规律作息、适量锻炼、文明上网。结合国庆节、中秋节等时间节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传统文化主题宣传活动等,积极营造积极向上、热烈愉快的节庆氛围,引导学生度过一个充实安全,有意义的假期。教育引导学生假期返校后应开展一次宿舍大扫除,及时清除积水,清理个人垃圾杂物,保持宿舍卫生整洁。

  

  未尽事项,请联系学生工作处思教科:020-39322615,学管科:020-39322608;心理中心:020-39325771。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武装部 学生工作处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