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延期执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26〕104号)及《“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粤残联〔2022〕93 号)要求,“南粤扶残助学工程”本年度将继续实施。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具有广东户籍的在读残疾学生(含残疾军人)均可申报。申请须在就读期间提出,毕业后不予受理。
二、申请时间
202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三、申请材料
(一)普通残疾人大学生:广东省颁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社会保障卡信息、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退役残疾军人大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社会保障卡信息、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四、申请途径
学生本人登录广东省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自行在线申请。
五、资助标准
每人给予一次性的资助,其中:本科生15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0元,博士研究生30000元。学生在同一学历阶段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六、助学金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助学金将于2027年5月份之前发放到学生本人账户。因故需要延后发放的,于2028年5月份之前发放到资助对象本人的账户中。在成功发放助学金前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当次申请资格。
七、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传达和组织申报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知晓、按时申报。
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未尽事项,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0-39322619。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武装部 学生工作处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