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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1-05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5〕23号)通知文件要求,现开展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当前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本科生,生活俭朴;

7.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已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不再重复获得。

二、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困难等级分档资助,特别困难资助4400元/学年,比较困难资助3600元/学年,一般困难资助2800元/学年。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线上申请。11月9日14:00前,登录学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填报方式有手机端和电脑端,具体操作如下:

(1)手机端:通过学校企业微信扫码填报。

(2)电脑端:登陆学校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https://xsgl.gdut.edu.cn/)—学工事务—奖助管理—“国家奖助学金类项目”——“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填写申请。

2.学院评审。请各学院按照我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的既定程序,组织开展评定工作。评审完成确定受助学生候选人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请各学院于11月17日之前完成系统线上审核,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4.学生提交纸质《审批表》。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需再次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签章文件《2026―2027 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亲笔签名后交到学院辅导员。

5.学院收集学生《审批表》存档。学院收集学生签名后的《2026―2027 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核实无误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存档。

四、工作要求

1.自愿申请、按时提交。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脱贫(原建档立卡)、低保户等本学期经院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果放弃申请国家助学金,需向学院提供书面放弃说明(附件2,参考模板)。

3.各学院于11月24日前将受助名单电子表格及签章扫描件、学生放弃说明扫描件发送到邮箱xsczdb@gdut.edu.cn。相关纸质材料请学院做好存档工作。

4.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各学院应及时掌握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做好每次发放名单公示工作及报送名单(附件3)电子版、签章纸质版扫描件及公示情况截图。

五、其他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将按月发放到学生本人在“广东工业大学财务处”微信服务号绑定的银行卡账户。学生可以登陆“广东工业大学财务处”微信服务号,根据相关要求维护或查看本人的银行卡信息(附件4),确认绑定的银行卡状态正常、可正常使用,以免影响助学金发放。

联系人:梁老师、崔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619

联系邮箱:xsczdb@gdut.edu.cn


附件:

1.《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2.放弃说明(参考模板)

3.X学院X年X月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4.财务处微信服务号修改学生银行卡号操作指引(2026年版)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武装部 学生工作处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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