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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5-09-05浏览量:

广东工业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粤教工委思〔2009〕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积极推动辅导员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是指在二级学院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专职工作人员(包括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三条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各学院学生人数、学生特点等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为二级学院配备辅导员。辅导员的配备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

第四条  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学校组织、人事、学生工作、纪律监察部门根据辅导员任职条件按笔试、面试等程序进行选聘。

第五条  辅导员选聘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工作总要求,须为中共党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新招聘的辅导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称职后正式聘用,考核不称职不予聘用。

第三章  要求与职责

第六条  辅导员的工作要求是:

(一)认真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班级建设和日常管理,指导学生党团建设;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与服务育人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与水平;

(四)定期开展工作调研。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全面了解和准确分析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经,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七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客观规律和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从以教育为出发点的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指导学生成长;

(二)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学生自我调适和承受挫折的能力,积极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参与处理有关学生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三)扎实开展学风建设,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指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

(四)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提高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能力,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鼓励大学生创业;

(五)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和学生社团、班级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做好学生骨干的选拔和培养工作,积极发挥学生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团队作用,营造优良的校风和学风;

(七)根据工作安排的需要,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学院团委书记等相关职务,并承担部分《形势与政策》《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创业指导》以及党(团)课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八)研究生辅导员设专职辅导员与兼职辅导员,负责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除上述职责之外,还要负责组织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与创新实践活动,完成研究生工作部和学院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

(九)二级学院党委书记负责分管本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负责分管本学院本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除上述职责之外,还要负责拟定本学院学生工作基本思路、工作方向及相关工作制度、办法等,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及防范措施;负责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考核,做好学工干部队伍建设等;

(十)二级学院团委书记负责学院团委工作。除上述职责之外,还要负责组织学院团委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工作,加强团的干部队伍建设,指导下级团组织、学生会等其他学生组织和团学干部开展工作,认真做好团委信息调研反馈工作等。

第四章  培训与培养

第八条  辅导员的培训、培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区分层次、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原则,实行理论学习与专业技能培训相结合,基础培训与专题培养相结合,日常培训与高级研修相结合,岗位培训与学历培训相结合,全面提高辅导员队伍综合素质,推动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第九条  辅导员的培训、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实行辅导员“先培训、后上岗”准入制度,新任辅导员须参加省教育厅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条  根据学校和各学院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辅导员学习培训制度及工作例会制度。组织辅导员有计划、分批次进行校内外工作培训、开展校际交流、考察等,提升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十一条  学校把辅导员工作研究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畴,为学生工作研究课题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鼓励辅导员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积极支持辅导员攻读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不断优化辅导员队伍专业结构。

第十二条 辅导员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过组织程序考核晋升,可聘任九至五级管理岗位;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可聘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第十三条  辅导员队伍是学校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推荐优秀辅导员到校内管理工作岗位或校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任职。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辅导员实行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和学院双重管理,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与学院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各学院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  辅导员在本职岗位上连续工作满4年后,可以参与校内非辅导员岗位竞争与流动;在同一学院连续聘任辅导员岗位满8年者,原则上要交流轮岗。辅导员的调入或转出以及升职定级必须经过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报学校批准。

第十六条  学校在每年10月份开展辅导员年度考核与评优工作(详见附件)。辅导员考核与评优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主要负责,各二级学院配合完成,采取学生评议、学院评议、部门评议及计算工作绩效的方式,考核结果同时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辅导员考核评优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客观评价辅导员工作业绩,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职辅导员队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评范围

   工作考核面向全体辅导员(含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评优只面向一线专职辅导员。

二、考评组织

学校在每年10月份开展辅导员年度考核与评优工作。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辅导员考核与评优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主要负责,各二级学院配合完成。

三、考核内容与方式

辅导员考核由学生评议、学院评议、部门评议、工作绩效等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一)学生评议

学生上网登录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工作评价系统,对辅导员老师进行评议(参与评议人数超过所带学生人数的50%为有效评议)。

(二)学院评议

学院结合学校全员年度考核评议工作,组织召开本单位年度考核评议会,学院党委副书记与辅导员分别述职后,全体教职工根据其工作表现与实效分别给予评分。

(三)部门评议

学生工作部(处 )、组织部、校团委等相关部门人员根据平时工作表现与实效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四)工作绩效

本部分得分为附加分,包括个人成绩、所带班级成绩、工作量附加和扣减分事项四部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工作绩效由各二级学院参照以下标准计算本学院党委副书记及辅导员得分。

   1.个人成绩

个人成绩包括个人所获荣誉、个人发表论文、个人获批立项课题或项目以及个人指导学生参加思想教育、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艺术等竞赛获奖情况四部分,具体加分办法参照下表,各部分得分可累加。

类别

级别

 

分等级奖项

不分等级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

个人所获

荣誉

国家级

3分

2分

1分

0.5分

2分

 

2分

1分

0.5分

0.3分

1分

个人公开

发表论文

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加1分

普通期刊

第一作者加0.5分

会议论文

第一作者加0.1分

个人获批立项

课题或项目

国家级

主持人加3分,第一或第二参与者加1分

 

主持人加1分,第一或第二参与者加0.5分

 

主持人加0.1分

个人指导学生

获奖

国家级

1分

注:应是主要指导人,一般排名前2,且

仅限2项。

 

0.5分

2.个人所带年级、班级成绩(只适用一线专职辅导员)                                                                        

个人所带年级、班级成绩包括所带学生获各类荣誉称号、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所获荣誉、学生公开发表论文、授权专利和班集体荣誉五部分,具体加分办法参照下表。各部分得分可累加。


类别

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金奖

二等奖/银奖

三等奖/铜奖

学生获各类

荣誉称号

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所获荣誉(仅限3项赛事,且以排名第一的学生为准)

国家级

1分

0.5分

0.3分

0.2分

 

0.5分

0.3分

0.2分

0.1分

“挑战杯”及“创青春”赛事

国家级

3分

1分

0.5分

0.2分

 

1分

0.5分

0.2分

0.1分

学生公开

发表论文

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加0.3分

普通期刊

第一作者加0.1分

授权专利

——

发明专利(第一作者)加1分

——

非发明专利(第一作者)加0.1分

班集体荣誉

国家级

2分

 

1分

 

0.5分

3.工作量附加(只适用一线专职辅导员)

辅导员工作量附加指超出辅导员基准工作量的部分,计算依据为辅导员个人所带学生人数和所负责工作项目数。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每位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基数为200人,在此基础上每超出50人加0.5分,依次类推。两名或两名以上辅导员共同负责一个年级且未具体划分负责班级的,个人所带学生人数为年级总人数的平均数。

辅导员负责的工作项目由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奖学助学、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团建、创新实践、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国防生、少数民族学生、研究生等12部分组成。辅导员负责工作项目基数为2项,在此基础上每超出1项加0.5分,依次类推。两名或两名以上辅导员共同负责1个项目的,每人加分由学院评定,但该项目总加分不能超过0.5分。

4.扣减分事项(只适用一线专职辅导员)

辅导员所带年级、班级学生出现严重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减2分;所带班级学生出现因心理问题处理不及时、不恰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人次扣减2分;所带班级学生出现违反平安校园建设有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人次扣减2分;所带班级学生违反其他校纪校规受到行政处分,警告1 人次扣减0.3分,严重警告1人次扣减0.5分,记过1 人次扣减0.8分,留校察看1 人次扣减1分,开除学籍1 人次扣减2分。

(五)考核总评

1.对学院党委副书记的考核总评按以下权重计算得分:

序号

分值来源

所占比例

1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评价得分

40%

2

学生工作部(处)人员评价

10%

3

校团委人员评价

5%

4

组织部人员评价

5%

5

所在学院院长评价

5%

6

所在学院党委书记评价

5%

7

所在学院一线专职辅导员评价

10%

8

所在学院其他教职工评价

10%

9

所在学院学生评价

10%

10

个人成绩附加分

——

2.对本科生辅导员的考核总评按以下权重计算得分:

序号

分值来源

所占比例

1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评价得分

20%

2

学生工作部(处)人员评价

10%

3

校团委人员评价

5%

4

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评价

20%

5

所负责班级班主任评价

10%

6

所在学院其他教职工评价

5%

7

所负责班级学生评价

30%

8

工作绩效附加分

——

(六)研究生辅导员年度考核由研究生工作部参考本操作方法单列组织评议。其中学院教职工评价、学生评价等环节与本科生辅导员同时进行。

四、年度评优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在辅导员年度考核基础上分别开展辅导员年度评优工作,优秀辅导员比例不超过15%(按当年度正式在编一线辅导员的人数)。先由辅导员个人申报,再以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选拔。辅导员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具备申报评优资格:1.学年考核成绩低于全校辅导员排名前40%;2.分值低于85分3.因工作失职导致所带学生出现被开除、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意外死亡等状况。

五、考评结果运用

辅导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职称、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全程参与辅导员职称、职级晋升,辅导员近三年考核平均得分不在总排名前70%或因工作失职导致所带学生本学年内出现被开除、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意外死亡等状况的,当年不具备申报晋升资格。当年具备申报资格的辅导员,考核得分作为其晋升的重要依据,同时每年根据申报情况自然淘汰一定的比例。

六、其他

辅导员工作绩效内容和得分情况要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学生工作评价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相关学院和个人不能参加本系列本年度的各项评优或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