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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和增聘就业指导专家讲师及创业导师的通知

2015年03月31日 11:28 

单 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教育的文件精神,近年来我校大力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通过聘任两百多名有丰富职业指导经验的企业精英、行业专家担任学校的兼职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组建就业创业指导专家讲师团,充实师资队伍,逐步构建起由核心教师队伍、兼职教师队伍和企业家组成的就业创业指导师资队伍体系。为进一步落实和细化该项工作,将原“就业创业专家讲师”分为“就业指导专家讲师”和“创业导师”两类开展续聘和增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选对象及要求

(一)就业指导专家讲师

可从以下几种类型人员中进行推选:

1、校外专家、知名校友

来自企业、政府、事业单位等有丰富的职场经验及阅历的技术骨干、企业精英、人力资源高管及在各行各业取得突出成绩的知名校友。

2、校内相关专业教师

来自校内各相关专业且有就业指导经验的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指导师资格),了解专业、行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或工作经验。

(二)创业导师

可从以下几种类型人员中进行推选:

1、成功创业者或有创业经历的企业中高层管理者;

2、从事创业、经济、法律等领域研究的副高及以上专家;

3、从事创业指导、投资和服务的专家。

(三)工作要求

聘期内至少到校开展一次就业创业类指导活动。

二.具体操作

1、聘期:3年

2、续聘要求

原“就业创业专家讲师”聘期期满后符合条件者由学院汇总申请续聘,请各学院认真进行筛选(依据上一聘期参与学校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情况)后,并征求各位专家讲师意见后,填写附件3。

3、增聘要求

符合聘任条件且热衷于担任大学生就业指导讲师或创业导师的人员,经学院推选,报学生处备案,分别聘任为我校就业指导专家讲师和创业导师,并颁发“广东工业大学就业指导专家讲师”和“创业导师”聘书。

请各学院依据聘任要求,调动各方资源,积极联系推选,需增聘的专家按要求填写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就业指导专家讲师登记表》、附件2《广东工业大学创业导师登记表》、需续聘的专家由学院汇总填写附件3《就业指导专家讲师续聘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纸质版加盖公章于2015年4月20日交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综合楼407陈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dutjyzdb@163.com。

组建就业指导专家讲师团和创业导师团是学校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学院专业所属行业特点,积极集聚校友和到校招聘企业资源,推选一批优秀的就业创业指导专家人才,并定期邀请就业指导专家讲师及创业导师回校给学生开展就业创业讲坛等就业创业指导活动,不断提升我校就业创业教育工作水平。

联系人:陈雨婷 39322612,陈雁平 39322471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就业指导专家讲师登记表》

2、《广东工业大学创业导师登记表》

3、《广东工业大学就业指导专家讲师续聘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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