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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3年10月15日 13:10 

单 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3】48号),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 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1.本通知针对对象为考入高校的退役士兵,不包括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退役士兵复学资助工作与应届生应征入伍、在校生应征入伍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且目前在校就读的条件。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3.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4.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5.符合申请条件的2011-2012学年、2012-2013学年入学但漏报的学生,可在本年补报,合计共申请两学年或三学年的学费资助,并请在附件一的备注栏中注明。如果以前已经申请过资助,则只需申请本学年的学费资助。

二、组织申请:

请各学院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其受助的权利。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连同退役证复印件一同提交。

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8日,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39322619,材料报送至大学城校园行政楼109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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