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15-2016学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预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部分住宿费)。
(二)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比高校助学贷款期限更长、政策更优惠、违约风险更低、手续更便捷,建议已开展生源地贷款省(市)的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受理助学贷款申请,如有特殊情况,请各学院报学生处审批:
1、非我校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库在库学生,即未通过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校级以上处分或学院多次违纪通报的;
3、无心向学,无法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的;
4、各类贷款申请书面材料不齐备的。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网络申请。申请2015-2016学年助学贷款的学生,下载打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于6月19日前递交所在学院审核。并于6月24日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选择“奖助管理”——“奖助申请”,在“目前可申请的项目中”,点击“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前的“申请”按钮,按照系统提示答题获得及格分数,然后在申请页面中填写相应的“申请等级、申请金额、申请理由”等信息后点击“提交保存”。
逾期未在网上进行申请将视为放弃本年度助学贷款申请。
(二)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于6月30日前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进行网络审核。审核路径是:登录系统——“奖助管理”——“奖助审批”,“待审”项目选择“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2015-2016-1)”,对申请学生信息进行批量操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学院审核情况确定各学院本年度助学贷款申请初审名单。
(三)申请学生于7月3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络申请,流程为:“登录系统”——“贷款申请”——点击“申请”按钮,填写相关内容,其中“生活费”栏填“0”。申请完成后,点击“导出申请表”按钮,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盖章。
注意:1、学生填写申请金额时,可登录财务处学生收费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欠费情况,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填写,总额不能超过8000元。由于国家助学贷款资金只能用于当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能用于生活费,系统扣除学杂费之后多余的贷款资金,将在学生毕业当年的4月份左右才返还。
2、首次申请贷款学生须自行注册用户名,格式为“11845+身份证号码”,续贷学生可继续使用已有账号。
3、续贷学生须在系统中填写不少于500字的续贷声明,否则不能通过审核。
(四)学生须在暑假期间把《家长承诺书》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等贷款所需资料按要求准备好,于下学期开学时递交给所在学院再次审核,正式确定贷款资格。
三、贷款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须按照(一)到(四)准备材料,续贷(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学生按照(一)到(三)准备材料。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
由学生本人亲笔填写,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二)《家长承诺书》(请用A4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内容包括:同意学生贷款;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2、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3、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4、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请用A4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首贷学生必须盖章,续贷学生无需盖章)
1、家庭信息居住地址栏填写时,需要细致到门牌号码;
2、资格审查单位为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盖其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四)证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
1、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2、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
注意事项:
1、续贷学生必须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有关信息,否则不能申请续贷。
2、学院在审核学生复印件资料后,须在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核,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注审核人(辅导员)的签名。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
2、《家长承诺书》(请用A4纸打印)
学生处工作部(处)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