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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11日 08:56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5〕18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就读我校特别是今年新考入我校的退役士兵及时知晓教育资助的条件、标准、时间和办理程序。
  (二)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开展申请工作,并向学生认真解释各项申请要求。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二、严格审核材料
  (一)审核受助学生资格。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核受助学生的资格,已获得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不能同时或再次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二)审核资助标准。今年资助金额标准继续执行新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审核资助金额。新生或往年已获得资助的学生,只申请本学年的学费资助。如有符合申请条件的2013-2014学年、2014-2015学年入学但往年漏报的学生,可在本学年申请补报,补报按当年的标准执行,可合计申请2学年或3学年的学费资助。
三、报送时间
  请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将《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的纸质版于2015年9月20日下午4点前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09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619

  附件: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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