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15-2016学年度2015级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受理助学贷款申请,如有特殊情况,请各学院报学生处审批:
1、非我校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库在库学生,即未通过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校级以上处分或学院多次违纪通报的;
3、各类贷款申请书面材料不齐备的;
4、已办理了生源地信用贷款的。
另外,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助学贷款资金只能用于当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能用于生活费。已缴清学费的新生,学校不受理本年度助学贷款申请。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下载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并于9月17日前递交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名单按《XX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明细表》(见附件3)样表格式进行统计汇总,并于9月2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czdb@gdut.edu.cn。
3、申请学生把《家长承诺书》等贷款所需的资料按要求准备好,于10月13日前递交给所在学院再次审核,确定贷款资格。
三、贷款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
由学生本人亲笔填写,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二)证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
1、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2、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
(三)《家长承诺书》(请用A4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内容包括:同意学生贷款;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2、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3、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4、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随同新生录取通知书发放,一式两份),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请各学院结合近期《关于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认定的通知》,及时通知新生班级做好与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相关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其他年级学生如需补录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的,请在9月23日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按照《2015学年学生助学贷款预申请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补录。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家长承诺书》(请用A4纸打印)
3、《XX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明细表》
以上附件打包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