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校推行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国家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实施临时困难补助、开展勤工助学等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2015级全日制注册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2、2011--2014级全日制注册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学生家庭经济突变遇困,可参加本次认定)。
二、认定办法
认定办法见校内公文:《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广工大学字〔2014〕5号)。
三、工作时间安排
1、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9月22日,各学院组织2015级本科学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标准,向所在班级提交个人书面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和《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经各级民政部门认证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以及各类可说明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诊断结论等,仅提供复印件)可作为附件提交,并于9月17日后登录学校学生处主页——>“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登陆系统”——>“奖助管理”——> “困难认定”——> “新增当年认定申请”——> “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选择,填写完整后提交保存。”(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eswis.gdut.edu.cn,登陆帐号:学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号码,请登陆后及时更改密码)班扶助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和《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多渠道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实际生活情况,评议学生在《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的各项自评分值,复核给分,讨论提出本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名单和困难等级,签署意见后,报年级扶助小组审核,年级扶助小组审核后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2、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9月29日,学院将最终的认定结果在相关班级进行合理的公布。如学生有异议,学院困难生认定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10日,学院困难生认定工作组登录学校学生处主页——> “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奖助管理”——> “困难档案”—— >根据学院认定的结果,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后提交。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完成网上审核并在系统中导出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名单(登陆“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奖助管理”——>“困难档案”——>“审核” ——> “导出列表名单”),打印盖学院公章后,送交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大学城校园行政楼109室)审核。
四、注意事项
1、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校对学生实施资助的主要依据,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得列为资助对象。
2、如有学生因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或因突发事件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学院要及时对家庭经济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或困难等级进行调整、上报及进行相应的资助工作。
3、学生提供的书面家庭经济情况说明与《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由学院按年度存档,以备核查。
4、2015级学生在本次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时,学习情况、受助情况、社工状况、违纪情况可不填。
请各学院负责“奖勤助贷”工作的辅导员老师自行下载《XX学院奖勤助贷工作经办人信息采集表》,于2015年9月14日发至邮箱1245924910@qq.com,以便及时分配登录账户及密码(首次登陆后请及时更改密码)。认定工作通过信息系统完成,系统在规定时间会自动开启和关闭,请各学院负责助贷工作的辅导员老师统筹好困难生认定工作,请新生辅导员老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严格按照要求和通知时间安排开展工作,以免影响学院的认定工作。
联系人:雷颂勤、陈颂坚 联系电话:39322608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XX学院奖勤助贷工作经办人信息采集表
3、《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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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