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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本科生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24日 09:07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5】49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助学贷款工作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贷款规模预报工作(9月25日至9月28日)
  请各学院根据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预申请情况(含老生和新生),认真核对学生贷款资格,于9月28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填报2015-2016学年助学贷款规模,点击“导出贷款规模”打印,由副书记签字盖章后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将视为放弃贷款资格。具体操作请浏览《学院贷款规模填写指南》。
  二、申请与审查工作(9月25日—10月13日)
  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贷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确定学院本学年的贷款人数和金额,于10月13日前由学院助贷联系人在系统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后不得随意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学院操作请浏览《学院近期贷款申请工作指引》。
  有意申请本学年助学贷款的同学,请下载查看附件的《学生助学贷款在线申请指南》,务必在10月10日前根据指南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进行贷款申请。如果错过申请时间,将无法获得本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在系统填写“学住费”时,可登录财务处学生收费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欠费情况,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填写,总额不能超过8000元。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国家助学贷款资金只能用于当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能用于生活费,贷款扣除学杂费之后多余的资金将在学生毕业当年的4月份左右才返还。因此,填写贷款金额时请学生慎重考虑。
  三、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10月14日—10月21日)
  学院对申请通过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各学院须仔细审查系统上学生的各项合同信息,完成审查后于10月21日前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合同正式签订工作(10月22日—10月29日)
  1、领取借款合同(10月22日—10月25日):各学院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借款合同。(此为初定时间,实际领取时间以另行通知为准)。
  2、合同签订和上报(10月23日—10月29日):各学院组织申请学生签订合同,并根据签订情况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及借款合同等材料。
  10月29日—11月5日,各学院整理好借款合同和相关材料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两种材料合在一起整理上交,具体上交时间以另行通知为准)。
  五、贷款发放工作(10月30日—10月31日)
  1、10月30日,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帐户,省助学中心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2、10月30日—10月31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统一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请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读、自强不息,努力成才。

  附件:学生助学贷款在线申请指南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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