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了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二、时间安排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填写要求见附件2),并于10月13日前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请;
2、学院对学生进行审查和评议,确定上报人选,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5天,并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3、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4日前将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中顺序从小到大排好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城校园行政楼109室)。《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电子版发送至xsczdb@gdut.edu.cn,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城校园行政楼109室)。
学院可参考以下方式整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辅导员老师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奖助管理—奖助审批,在“待审”中选择对应的项目,点击“汇总表”,选择“导出EXCEL”后,把相应字段粘贴到对应的附件4,并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补充完整相应字段。
(二)国家助学金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并于10月24日前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请。
2、学院对学生进行审查和评议,确定上报人选,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5天,并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3、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4日前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的纸质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城校园行政楼109室),《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由学院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 电子版发送至xsczdb@gdut.edu.cn。
三、相关事项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相关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在评选国家助学金的过程中,注意统筹兼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名额分配;对经过学校认定的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要实现国家助学金全覆盖。
2、各学院应加强宣传力度,将有关文件精神告知学生,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的感恩教育,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奖助学金。
联系人:周老师、王老师 39322619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以上附件点击下载
学生处工作部(处)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