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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材料的通知

2015年12月31日 14:32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报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高〔2007〕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11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申请条件
  1.学历层次:专科;
  2.2015年退役的士兵;
  3.2013、2014年漏报、未获资助的退役士兵;
  4.限于生源地在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和江门恩平。
  5.入学途径: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录取入学(技能考试的学校限定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招生学校范围内)。
  6.申请续报并且仍在校的退役士兵(不包括士官)。
  二、资助标准
  按每人每年7000元的标准资助,按学制每学年申请一次。其中:4000元用于退役士兵培训资金包括支付退役士兵在校就读期间的全部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3000元用于对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兵在校期间伙食补助。伙食补助费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由学校直接打入退役士兵饭卡。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学生个人报送材料。填写和提交《2015年退役士兵就读高校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并按照不同“入学途径”类型分别报送以下材料(续报学生不需提供):
  1.复学:退役证和复学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各2份;
  2.技能考试:退役证、技能培训核准通知书和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各2份。
  (二)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最后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 。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0-39322619
  地 址:大学城校园行政楼109室

  附件:《2015年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就读高校教育资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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