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高校直招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2015〕13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高校直招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为士官入伍的高校毕业生;
2.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兵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
3.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士官身份)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4.已以义务兵身份申请了资助的直招士官学生,本次不再重复申报。2016年起,直招士官学生与服义务兵役学生一并报送。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要求,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实行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按照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和全部偿还前产生的利息)据实补偿或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学生申请材料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二份;
2.《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原件二份,双面打印。
(二)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最后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 。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0-39322619
地 址:大学城校园行政楼109室
附件:《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