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59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部省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184号)文件精神,我省继续设立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等项目。现将对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自愿申请,公平公正的筛选原则发放补贴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求职补贴预申请要求
1、申请项目: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申请对象:2016届符合条件的学生
3、申请条件:
(1)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社区发放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卡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
(2)残疾高校毕业生(持残疾证)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提交相应申请资料
4、补贴标准: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高校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再经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的申请人员,按照1500元/ 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二、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2016届学生于3月3日—3月20日自愿提出申请,学生网上申请路径是:“广东工业大学就业在线系统http://gdut.job.cn/”——>“就业事务办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填写申请内容,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可在系统直接打印)
(2)高校毕业生所持体现有效期内的家庭困难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此处符合条件1/2者提交)
注:学生在系统申请时,请上传相关证件各页作为附件(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残疾人证/零就业家庭证明/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同时请认真参照通知附件3的相关证件说明表进行证件材料的完善。如经核查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此处符合条件3者提交)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学生本人的广州工商银行账户复印件(空白处亲笔签名+联系方式)
2、学院初审。各学院结合通知要求及附件3的相关证件说明表,对学生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并于3月23日上午11:00前,将《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加盖学院公章(附件2),以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等纸质材料汇总交到大学城校园综合楼411-2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陈老师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 gdutjyzdb@163.com。
注:材料中所提及的所有复印件材料,请学院盖章审核是否与原件相符;申请人员花名册各学院可在就业系统自行导出。
3、学校复核。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各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统一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每一位高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务必认真阅读、理解文件内容并安排人员把相关文件精神传达给学生,让学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扶持政策,发动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组织工作。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陈雁平老师,陈雨婷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612
附件:1.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证件说明 》
4.《关于印发2016年部省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
附件:以上附件点击打包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