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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2016年05月20日 18:41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工作等文件的通知》(粤教毕函[2016]14号)、《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教毕函[2016]15号)、《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毕[2016]16号)文件和精神,为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及《就业报到证》签发工作、就业信息收集与统计工作,使毕业生顺利、安全、文明离校,现就本科毕业生网上填报派遣信息、就业信息、申请暂缓就业等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和说明,请各学院组织毕业生按时完成就业派遣相关工作。
  一、从即日起至6月5日为我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上报第一次就业方案时间,各学院在此时间前须按要求登陆校就业系统审核、上报的毕业生派遣信息、就业信息。审核、上报过程中,请认真阅读就业派遣工作说明。此期间上报的派遣信息作为第一批发放《就业报到证》的依据。
  二、从即日起至起至6月3日(含3日),取得毕业资格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学校就业网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 提交暂缓就业申请,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老师通过学校就业在线系统对毕业生的暂缓就业申请进行审核并上报学校审核。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经学校批准后,6月20日至28日期间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具体流程详见《2016年本科毕业生办理申请及取消暂缓就业说明》。
  三、从6月8日起至6月20日,各学院、本科毕业生可在学校就业信息系统继续填报派遣信息及就业信息。
  四、从6月24日起至6月30日,各学院领取、发放第一批《就业报到证》,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第二批发放《就业报到证》的派遣信息。
  五、从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上报毕业生就业调整方案。如需要调整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提供新单位接收函并退回原报到证,如原已与单位签就业协议,必须提交与原单位的解约证明等材料到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
  六、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工作,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对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在就业信息中做好分类,要作为就业信息收集与统计工作的重点,统计好待就业率和暂不就业率,客观真实反映毕业生就业状况。同时要不断加强对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核查、自查工作,确保就业数据客观真实。
  七、各学院需在8月31日前上报本科毕业生就业信息,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于此时间前核查、上报我校初次就业率数据。

  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学院就业指导老师一定要熟知相关政策,耐心、细致地给予毕业生相应的指导;在审核填报就业信息和派遣信息时要熟知各上报项目的内容,及时、准确、有序地做好派遣时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工作等文件的通知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4、2016年本科毕业生办理申请及取消暂缓就业说明
                   以上附件点击打包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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