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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品粤微生活•畅想中国梦”主题摄影大赛的通知

2016年06月28日 19:02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我的中国梦——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粤教思函〔2016〕45号)要求,现决定在全校学生中组织开展2016年“品粤微生活·畅想中国梦”视觉影像类主题教育活动展示大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围绕“品粤微生活•畅想中国梦”的主题,组织大学生围绕美丽校园、美丽人文、美丽自然等主题进行摄影创作,表达当代大学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展示大学生的艺术创作水平和青春风采,唱响思想文化主旋律,积聚团结奋进正能量,引导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活动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含研究生)
  三、举办单位
  主办:学生工作部(处)
  承办: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四、参赛要求
  (一)以“品粤微生活·畅想中国梦”为主题,从大学生视角表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呈现我校大学生健康积极、乐享生活的精神风貌和敢于有梦、勇于追梦、勤于圆梦的青春状态。鼓励大学生围绕美丽校园、美丽人文、美丽自然创作,善于发现身边的美、品味环境的美、挖掘自身的美。
  (二)各学院采取组队参与的方式,每支队伍由4-8人组成,其中队长1名,指导老师2名(其中须至少1名一线专职辅导员,其他指导教师可以是辅导员、学生工作部、团委老师,也可以是专任教师)。有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学院,至少要有2名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参加,有研究生的学院至少有2名研究生参加。活动期间,指导老师需积极参与摄影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三)参赛作品需为同一主题的一组照片(8张以内),并配150字以内说明。纸质版照片大小不超过10英寸。作品必须保留数码照片拍摄信息(EXIF),以jpg文件格式上交。每张电子版照片大小不超过2M,必须保留原始文件,原始文件像素要求600万以上。
  (四)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参赛队伍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主办方不承担包括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保留取消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五)各学院要广泛组织学生开展“品粤微生活·畅想中国梦”主题摄影活动,并择优报送优秀作品参加比赛,每个学院报送作品不少于2项。
  五、报名及作品提交方式
  各学院要指定1名老师负责报送本学院作品及报名登记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
  1.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摄影大赛报名邮箱(386791553@qq.com),邮件标题栏注明“XX学院主题摄影大赛”,邮件内容注明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参赛作品纸质版(一式两份)与报名汇总表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一并交换至东风路校区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工办1-302办公室。
  报名和作品提交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2日。
  六、奖励办法
  本次大赛将评选出优秀作品若干件和优秀指导老师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优秀参赛作品同时推荐参加全省的比赛。
  联系人:周新林(老师):37627805、15902061525;
      何若铭(学生):15625002728;微信号:h666666rm;
              邮箱386791553@qq.com

  附件:
  1.
“品粤微生活·畅想中国梦”视觉影像类活动登记表
  2.
“品粤微生活·畅想中国梦”视觉影像类活动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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