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精准助学的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资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2016级全日制注册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2、2012--2015级全日制注册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学生家庭经济突变遇困,可参加本次认定)。
二、认定办法
认定办法见校内公文:《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广工大学字〔2014〕5号)。
三、工作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9日,各学院组织2016级本科学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标准,向所在班级提交个人书面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和《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经各级民政部门认证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以及各类可说明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诊断结论等,仅提供复印件)可作为附件提交,并于9月9日后登录学校学生处主页——>“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登陆系统”——>“奖助管理”——> “困难认定”——> “新增当年认定申请”——> “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选择,填写完整后提交保存。”(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eswis.gdut.edu.cn,登陆帐号:学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号码,请登陆后及时更改密码)。
2、班级认定:班级扶助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和《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多渠道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实际生活情况,评议学生在《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的各项自评分值,复核给分,讨论提出本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名单和困难等级,签署意见后,报年级扶助小组审核,年级扶助小组审核后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3、学院公示: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13日,学院将最终的认定结果在相关班级进行合理的公布。如学生有异议,学院困难生认定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学院网上复审: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9日,学院困难生认定工作组登录学校学生处主页——> “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奖助管理”——> “困难档案”—— >根据学院认定的结果,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后提交。
5、学校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完成网上审核并在系统中导出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名单(登陆“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奖助管理”——>“困难档案”——>“审核” ——> “导出列表名单”),打印盖学院公章后,送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城校园行政楼105室)审核。
四、注意事项
1、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校对学生实施资助的主要依据,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得列为资助对象。
2、如有学生因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或因突发事件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学院要及时对家庭经济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或困难等级进行调整、上报及进行相应的资助工作。
3、学生提供的书面家庭经济情况说明与《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由学院按年度存档,以备核查。
4、2016级学生在本次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时,学习情况、社工状况、违纪情况可不填。
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39322619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