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各相关学院、研究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19〕4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推荐参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全校研究生中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1. 凡我校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在学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
2. 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3. 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指标为15名,各学院根据附件1的名额分配推荐学院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等成绩。
1.对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对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取得较好成绩,应有发明专利,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四、表彰形式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开始,有意愿申请的研究生如实填写《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3)、《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审查表》(附件4)、《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研究生申报人成果列表》(附件5),连同可以展现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交给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2.学院初评及审查候选人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情况。学院对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初评,初评时硕士、博士名额要根据附件1分配表进行推荐,学术型与专业型研究生比例应与在校生比例大致相同。博士研究生可以推荐,也可以不推荐。同时,学院对候选人进行思想政治与学术道德情况进行审查,填写《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审查表》(附件4)。初评结果需要进行院内公示。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评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复核,并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14名候选人,结果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
4.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研究生教育领域的权威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网站公示7天。
5.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联合发文通报表彰名单。
六、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
学院于2019年5月6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2,纸质文本(盖章)一个学院一式1份,电子版发至xscsjk@gdut.edu.cn);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3,每人纸质文本1份,推荐表中反映创新或实践能力的代表作5篇/项按质量由高到低填写在《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申报人成果列表》前五项);
3. 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审查表》(附件4),导师、辅导员审查后学院党委书记签名。只需提交纸质版(盖学院党委公章)。
4.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并加盖学院公章。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3)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
5.提交《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申报人成果列表》(按表中说明操作)电子版和个人签名或盖章的纸质版。按成果质量由高到低排列,前五项填写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反映创新或实践能力的代表作(限5篇/项)栏。
(二)其他要求
1.各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推荐、评选,仔细核查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水平,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2.申报者要如实申报,学院要严格审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将取消本次评选/获奖资格,视情节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郭娟娟、蔡健 电话:(020)39322615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初评名额分配表
2.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
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
4.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审查表
5.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申报人成果列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