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2019年度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9年9月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程序
(一)告知
各学院应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广泛宣传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二)线下申请与审查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各学院复核学生提交材料与《申请表》填选内容是否对应。
注意:着重审核学生在《申请表》中勾选项目是否提供了规范的证明材料,未提供规范材料的,则不能勾选该选项。材料审核要求请参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见附件),如遇指标解释中未尽事宜,可本着信任学生的原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可补充制定统一标准认定。
(三)线上申请与审查
学生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新)”(http://xsgl.gdut.edu.cn/)进行网络申请:登录网址——学生——账号登录(首次登录帐号为学生学号,初始密码为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后6位)——事务管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确认提交。注意:学生需在线下审核的基础上填写。如学生忘记登录账号及密码,请联系年级辅导员老师重置。
(四)数据上报(10月10日前完成)
学院完成审核工作后,请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新)中导出本学院通过审核的学生申请信息,填写完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见附件),派专人将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省统一审核认定。
(五)公示
学校将通过统一审核确定后的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反馈给学院,各学院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学生名单报学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核查。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5号)要求,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不再要求学生在填写申请表后加盖当地村镇、街道公章。学院要认真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信息,并以电访、家访、函询等方式随机抽查信息的真实性,抽查面不少于申请学生的10%,做好抽查记录(随学院初审学生名单报送);学校将组织随机抽查。
(二)全面核实建档立卡学生,确保建档立卡学生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19〕23号)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4、《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
以上附件点击打包下载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