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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9-2020学年本科生春季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20年05月07日 20:07 

单 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和《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9〕22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今年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19-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生和预科生(上学期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需重复申请)
  二、参评条件和资助标准
  参见《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附件4)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需在5月11日前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新)”进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请(网址:http://xsgl.gdut.edu.cn/),待回校后向所在学院提交《2019-2020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进行审查和评议,登录学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候选人名单后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上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14日前将评审结果材料按以下要求提交:
  1.纸质版:学院汇总版的《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2)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城校区东十东座202室)。
  2.电子版:《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3)和《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2)发送至xsczdb@gdut.edu.cn。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按时审核、公示,并按要求报送材料。
  联系人:何老师  020-39322619
  附件: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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