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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的通知

2020年02月13日 11:28 

单 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力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学校决定强化还款救助工作,切实帮助因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失去还款能力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救助额度及申请材料

  (一)高校助学贷款

  1.借款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向学校申请代偿2019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剩余待还的贷款本息;申请人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以及由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Ⅰ》(见附件);

  2. 借款学生本人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其近亲属可向学校申请一次性代偿借款学生剩余未还的全部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申请人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以及《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Ⅰ》(见附件)。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救助额度与高校助学贷款相同,具体要求及材料请与办理助学贷款所在的教育局或经办银行联系。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综合运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QQ群等方式积极宣传防疫知识,国家资助政策和还款救助政策,加强与贷款毕业生的沟通,及时掌握本学院贷款学生情况,为需要还款救助的学生答疑解惑。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何老师  13250513423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Ⅰ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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