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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9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候选人的通知

2020年01月18日 11:31 

单 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辅导员先进典型,宣传辅导员先进事迹,激励辅导员积极担负立德树人的教育使命,现决定举办“2019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粤辅导员基地函〔2020〕1号)。现将我校候选人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申报人须是我校在岗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认定标准依据教育部43号令);
  (二)申报人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满4年,申报材料所记述的工作事迹主要集中在近三年(自2017年1月起算)。
  (三)已获得“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的辅导员不再参评;已获得“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的辅导员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评。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4名(含研究生辅导员、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广东高校骨干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对象和培育对象)主持人参评不占学校名额。
  三、推荐条件
  (一)政治素养:申报人具有崇高理想和坚定的政治信念。能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师德优良,作风扎实,坚持做到“四个相统一”,是“四有”好老师和学生引路人。
  (二)能力素养:申报人的专业知识基础扎实,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业务能力过硬,文化素养全面,能够很好地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
  (三)工作业绩:申报人在立德树人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育人实效突出,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有特色、有亮点;获得过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培训研修活动;在专业化和专家化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研究成果。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报名。符合评选条件的辅导员自愿报名,填写并向学校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校内遴选。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民主推荐,确定拟推荐人选。拟推荐人员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专家推选。主办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初评,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全方位考察,确定入围人选。专家初评完成时间:2020年3月2日。
  (四)现场答辩。入围人选进入终评答辩,入围选手现场答辩时间:2020年3月8日。主办单位结合初评成绩,确定结果。
  五、材料报送
  (一)材料内容
  1.申报人个人事迹材料。包括工作思路、育人实效、经验总结等方面内容,标题要凝练概括申报人选事迹,不少于3000字;
  2.申报人所带班级的学生联系方式;
  3.申报人电子版证件照(1寸2.5*3.5cm,413*295像素,蓝底)1张和生活照(像素不小于1024*768)3张,格式为JPG;
  4.申报人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尚未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不低于5000字;
  5.“2019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A表、B表;
  6.申报人获奖情况、申报人所带班级及学生获奖情况佐证材料PDF汇总文件。
  注:上述材料需真实,作假或挪用他人成果,将被通报并取消申报资格。
  (二)报送方式:2020年2月20日前,申报人将上述6项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学工部思教科邮箱xscsjk@gdut.edu.cn,文件命名格式:姓名-“2019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申报材料;纸质版“2019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A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思教科(大学城校区东区十栋东306室)。
  不详之处,请与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联系人:郭娟娟、蔡健, 联系电话:39322615。

  附件:
  1.“2019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A表
  2.“2019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B表
  3.报名表填表说明
  
以上附件打包下载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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