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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及上报就业信息的通知

2020年05月19日 17:06 

单 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和精神,为做好2020届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及报到证签发工作、就业信息收集与统计工作,使毕业生顺利、安全、文明离校,现就毕业生网上填报派遣信息、就业信息、调整改派等工作做具体安排和说明,请各学院组织毕业生按时完成就业派遣相关工作。
  一、上报就业方案。从即日起至2020年6月10日为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 第一次上报就业方案时间,各学院在此时间前须按要求登录学校就业管理系统(
http://job.gdut.edu.cn)审核、上报毕业生派遣信息、就业信息。审核、上报过程中,请认真阅读就业派遣工作说明(见附件),期间上报的派遣信息作为省就业中心生成第一批《电子就业报到证》的依据。6月10日后,毕业生可在学校就业信息系统继续填报派遣信息及就业信息。
  二、领取《电子就业报到证》。2020年6月16日起,毕业生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或“粤省事”小程序“教育专区”)查看、下载《电子就业报到证》,自行打印用于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原则上只签发《电子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确实需要纸质报到证的,毕业生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统一报省就业中心打印。毕业生遗失纸质报到证,凭《电子报到证》办理有关就业报到手续,不再补办或开具纸质证明。
  境内全日制升学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申请升学(攻读博士、硕士)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网上填报派遣信息和就业信息,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报省就业中心审批后,不再签发就业报到证。从2019年起,博士毕业生进入博士后站点的按就业办理毕业生手续,可在就业派遣方案的“具体派遣单位”中备注“博士后”。
  未按时毕业的学生暂不纳入就业方案,不签发《电子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两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可申请派遣。毕业生可直接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申请并上传材料:①毕业证书;②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自行登录www.chsi.com.cn免费办理);③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可不提供),如接收证明上没有注明具体就业单位,还需要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有就业意愿并持有内地(祖国大陆)有效接收证明的港澳台毕业生签发报到证,如港澳台生毕业两年内需要在内地(祖国大陆)进行调整改派,办理手续和要求与内地生一致。延迟毕业的港澳生就业信息的毕业去向要填报为“不派遣”。
  三、实行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我省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以下简称择业期)政策,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委培生、定向生按委培、定向协议执行)。2020年7月1日后,毕业生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申请办理调整改派,在小程序将所需材料上传,经学校审核、省就业中心审批后,毕业生即可在小程序中下载新《电子就业报到证》并自行打印,调整改派后原则上不再签发纸质报到证,也无需到省教育厅政务办事大厅办理。
  调整改派所需材料:①原就业单位解约函(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如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则提供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派证明(外省生源同类情况可不提供); ②新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可不提供),如接收证明上没有注明具体就业单位,还需要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四、做好毕业生户口、档案迁转工作。各学院要根据档案馆、保卫处安排及时整理学生档案、报送毕业生户口迁移。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档案或户口(户口已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暂时保留在学校的,须书面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最长保留2年。
  五、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摸查。各学院须全面摸查毕业生实际就业状况,对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帮扶工作,6月1日前必须起码对所有毕业生进行一次跟踪摸查,并通过学校就业管理系统反馈。
  六、及时报送就业信息。2020年初次就业率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1日。各学院需在2020年8月31日前上报毕业生就业信息。
  各学院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20号)要求,认真落实统计工作“四不准”要求,规范填报就业类型,认真核实就业信息,确保毕业生个人信息安全和就业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及时跟踪毕业生就业状况;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工作,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对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在就业信息中做好分类,要作为就业信息收集与统计工作的重点,统计好待就业率和暂不就业率,客观真实反映毕业生就业状况。同时要不断加强对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核查、自查工作,确保就业数据客观真实,学校将于7月底到8月中对上报的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杜绝就业统计数据造假、虚报等现象。
  七、继续关心离校毕业生。毕业生离校后,各学院要督促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继续关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湖北籍毕业生、建档立卡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等群体就业状况,引导他们及时在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做好实名登记,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学院就业指导老师一定要熟知相关政策,耐心、细致地给予毕业生相应的指导;在审核填报就业信息和派遣信息时要熟知各上报项目的内容,及时、准确、有序地做好派遣时期的各项工作。
  毕业生可以通过关注和绑定或认证下方微信服务号,办理相关就业事务。
  联系人:凌辉剑老师、戎明杰老师、喻乐老师(39322618)
      梁燕玲老师(大学城校区,39322471)
      陈妍老师(东风路校区,37626136)
      刘林林老师(龙洞校区,87082927)
      保卫处罗华老师(咨询户口相关事宜可联系39322118)
      档案馆陈老师(咨询档案相关事宜可联系37627543)

  附件:2020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说明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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