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根据《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40号)、《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20〕25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0-2021学年度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及资金发放
参见《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20〕25号)(见附件2)。
二、工作安排
1、各学院(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在2020年9月14日前向我处报送评审工作小组名单(加盖学院公章)扫描件。
2、学院按月评选并公示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名单,每月10日前(九月份为20日前)报送名单(见附件1)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扫描件。
3、学工部、学工处汇总全校名单提交至财务处进行资金发放,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以上材料电子版报送邮箱为:xsczdb@gdut.edu.cn。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参照《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第五章中第12,13,14条规定,尤其关注学年内出现学籍异动情况的研究生,报送的研究生助学金名单要准确无误。对于错发学生金额,将由各单位负责追回。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619
邮 箱:xsczdb@gdut.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