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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02日 00:14 

单 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按时完成,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9〕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及分配
  2020年度国家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28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8人,硕士研究生110人。博士、硕士两个类别的名额不可交叉使用。各学院分配名额详见《 广东工业大学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4)。
  四、参评条件、评审方式与积分计算
  (一)参评条件和评审方式见《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二)积分计算:2018和2019级硕士研究生的测评总成绩为课程成绩积分和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积分之和。博士研究生和2020级硕士研究生测评成绩为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积分总和。
  2018和2019级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积分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积分=40×[∑(单科成绩×学分)/∑学分]/100,计算范围包括全部学位课程和两门选修课程。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积分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附件5)计算。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用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认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复核确定;博士研究生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推荐、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评定。
  六、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按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制定并公示学院评审细则,学院评审细则需明确佐证材料积分在学院评审总分中所占的比例。在2020年9月14日前将评审工作小组名单及学院评审细则加盖学院公章送到学工处备案。
  (二)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在2020年9月14日前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xsgl.gdut.edu.cn/),点击“信息填报”,完善“论文、专利及软著、著作及设计作品、学术竞赛”等信息,再点击“事务管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进行申请,并向所在学院如实填写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及其复印件,经导师(推荐人)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后上交本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其中推荐意见需明确写明该生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等不适合参评的行为。
  (三)学院评审。2020年9月15日~9月24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织评审,按分配名额确定博士研究生推荐名单和硕士研究生评定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9月25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硕士及博士汇总表(附件2、3)、硕士及博士积分情况汇总表(附件6、7)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学工处,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参评。
  (四)学校评审。学校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会议,对学院候选人进行复核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投诉与举报处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工作小组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详尽制定评审细则,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二)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制定评审细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水平和质量。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评选和评奖评优资格,并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八、特别说明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辅助材料必须是在目前所在身份期间(新生除外),并截止于个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不能超过2020年9月14日)。之前已用于参与评选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含成绩、学术成果及竞赛类获奖项目等)不可重复利用。
  联系人:陈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619
  邮  箱:xsczdb@gdut.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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