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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15日 22:44 

单 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2020年度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0年9月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认定程序
  (一)告知
  各学院应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广泛宣传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注意:务必提醒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包括省内和省外)及时参加认定,对于主动放弃申请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需本人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二)学生申请(9月23日前)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xsgl.gdut.edu.cn/)进行网络申请:登录网址——学生——账号登录(首次登录帐号为学生学号,初始密码为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后6位)——事务管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确认提交。注意:如忘记密码可由学院辅导员老师重置。
(三)信息核查(9月30日前)
  学院对照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在系统上审核学生申请,并以电访、家访、函询等方式随机抽查材料的真实性,抽查面不得少于申请人数的10%,做好抽查记录。学院审核完毕后从系统中导出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信息,填写完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见附件),与抽查记录一并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查。
  材料审核要求请参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见附件),如遇指标解释中未尽事宜,可遵循信任学生的原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可补充制定统一标准认定。  
(四)数据上报(10月10日前完成)
  学院审核无误后,请安排专人(非学生助理)将本学院《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省统一审核认定。
  (五)公示
  学校将通过统一审核确定后的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反馈给学院,各学院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学生名单报学工处。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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