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
根据《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在穗院校2021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中南人〔2020〕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对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残疾/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1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通过自愿申请,公平公正的筛选原则开展求职创业补贴项目的申请及补贴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要求
1.申请项目: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申请对象:2021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如在本科阶段已领取,不重复申领)
3.申请条件(三选一即可):
(1)城乡困难家庭(指本人或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非低保金领取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社区发放的零就业家庭证明)高校毕业生
(2)学生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3)单独学制时间内,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一份本学制内合同复印件,编号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合同编号一致,合同摘要不符合)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提交相应申请资料,建议首选条件(3)申请,简单快捷。
4.补贴标准:
从2000元/人提高到3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2021届学生于10月8日前自愿提出申请,逾期不候,时间紧勿踩点,建议及早申请及提交。
学生网上申请路径:“广东工业大学就业在线系统http://job.gdut.edu.cn ”
——>“事务办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申请时将以下各页材料打包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材料(每一页材料签字):
(1)《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在系统填写后直接打印)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学校下发绑定的本人工商银行账户复印件(空白处亲笔签名+联系方式)
(4)毕业生补贴项目确认表(系统可直接打印)
(5)本人或父母一方或双方所持体现2020年有效期内的家庭困难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此处符合条件1或2者提交)
(6)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此处符合条件3者提交,一份即可,所提交合同编号需与系统填写一致)
注:请务必认真参照通知附件3的材料指引进行证件材料的完善。困难证件如未年审,无法直接体现2020年度仍有效的(至少到9-10月申报月仍有效),需附由发证单位出具的有效期证明。
2.学院初审。
各学院务必结合通知要求及附件3的材料说明指引,对学生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严格初审,尤其是困难证件的种类和有效期问题,同步在系统完成审核。时间紧急,请务必于10月9日下午15:00前,将《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可从系统导出,最终保留初审通过名单)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附件2),以及审核通过的相关纸质版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分类排序),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交至大学城校区教学6号楼209-2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陈老师,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gdutjyzdb@163.com。时间紧任务重,跨校区学院请提前安排好时间,建议专人9日送达。
注:材料中所提及的所有复印件材料,请学院务必盖章审核是否与原件相符,初审通过的学生材料装订成册后,按贷款类和困难证件类分类排序
3. 学校复核。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各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统一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终审。待上级部门终审无异议下拨专项资金后,由学校财务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学生银行账户,如经核查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为抓好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扩面提标”,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每一位高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务必认真阅读、理解文件内容并安排人员把相关文件精神传达给学生,让学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扶持政策,发动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组织工作。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陈雁平 大学城校区教学6号楼209-2
联系电话:020-39322612
附件:1.《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在系统填写后直接打印)
2.《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
3.《关于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的说明》(必读)
4.《毕业生补贴项目确认表》(系统填写后可直接打印)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