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长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设立“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以资助部分贫困大学生完成大学学业。为了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校受资助名额及资助标准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就读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在校期间没有任何违反校纪受处分记录;
3、家庭经济困难,优先推荐建档立卡学生;
4、生活俭朴,自愿参加真维斯店铺勤工俭学;
5、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若申请人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上学年学业成绩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重修课程除外),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总排名前70%;
6、没有获得其它奖学金或助学金资助;
7、承诺在校期间加入学校的公益性学生社团,参与公益互助和社会实践活动;毕业工作后,在有能力时自愿向希望工程捐款,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学生。
三、资助终止条款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努力,学期末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后30%者,或一学年课程有考试不及格(不合格)情况,或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留(降)级者;
3、生活不节俭,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4、有条件参加但拒绝参加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或在实践活动中被评估为不合格者;
5、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6、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7、家庭经济条件好转,能支付学习生活费用者。
四、评审程序
1、各学院推荐新申请学生名额参照名额分配表(附件2),上学年已受资助并可以继续申请的学生名额不受限制。其中,因受疫情防控影响,在上学年未达到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要求时长的已接受资助的学生,在满足其他资助条件的前提下,在其承诺本学年继续完成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的前提下,可继续进行资助。
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申请学生按通知要求填写申请表(附件3),根据资助方要求,表格须一式三份。其中,“申请人”及“承诺人”签名处须本人亲笔签名,表格须贴照片;学院相关辅导员填写初评意见,内容除学生在校表现外,须包括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如“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别困难”,并签字及加盖学院公章);
(2)2018、2019级学生申请的,须提交成绩单(须是教务系统导出,学院加盖公章);
(3)学生可自愿提交家庭经济情况的各类证明材料(若为复印件,学院须加盖核对章并加盖公章核实);
(4)申请材料以如下顺序排列装订成册:申请表(一式三份)、成绩单(2020级学生无需提供)、各类证明材料。材料只需上交纸质版。
3、学院根据本通知,评审出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并在院内公示三天。
4、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以下三份表格,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纸质版申请材料请在10月19日前报送至大学城校区行政楼203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汇总表电子版请发至xscglk@gdut.edu.cn。逾期不报送视为没有推荐申请。
(1)上学年已受资助但本学年不受资助的同学,填写在《“真维斯基金”终止资助学生统计表》(附件4),一式一份,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2)本学年受资助同学,填写在《“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推荐申请名单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3)本学年受资助同学,填写在《 “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推荐申请同学个人信息》(附件6),一式一份,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4)2018级和2019级继续受资助同学填写《受助学生抽样调查表》(附件7),一式两份,上交纸质版;
5、学校将汇总申请材料后报送资助方,由资助方安排面试并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面试时间初定10月22日,具体安排稍候通知。确定资助名单将在校内公示3天。
6、未尽事宜,请联系:崔老师,联系电话:020-39322608。
附件:
1、“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2、2019-2020学年各学院推荐“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新申请学生名额分配表
3、“真维斯基金”申请表
4、“真维斯基金”终止资助学生统计表
5、XX学院“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推荐申请名单汇总表
6、XX学院“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推荐申请同学个人信息
7、XX学院2018和2019级继续受助学生抽样调查表
8、2019-2020学年“真维斯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30日